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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衛計委:建立醫院大型儀器等國有資產共享機製

日期:2024-05-19 0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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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*近,記者從國家衛計委了解到,醫院大型儀器等國有資產應建立共享機製,有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。 醫院大型儀器等國有資產應建立共享機製 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《預算管理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》,標誌著預算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管理邁上了依法規範的軌道。《辦法》提出,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;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,推動大型儀器、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設,以及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製的建立。 截至2014年,國家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單位總資產(原值)已達1656億元。...

*近,記者從國家衛計委了解到,醫院大型儀器等國有資產應建立共享機製,有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。

醫院大型儀器等國有資產應建立共享機製

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《預算管理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》,標誌著預算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管理邁上了依法規範的軌道。《辦法》提出,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;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,推動大型儀器、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設,以及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製的建立。

截至2014年,國家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單位總資產(原值)已達1656億元。部分單位存在“重資金、輕資產,重購置、輕管理”等問題;對外投資和出租、出借等事項存在審批程序不嚴等現象,不同程度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。

《辦法》提出,國有資產使用實行“國家統一所有,財政部綜合管理,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管理,各單位具體管理”的管理體製;明確了國有資產出租、出借界限及對外投資界限,不得將國有資產出租、出借給個人。國有資產出租、出借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;要求各單位負責用於對外投資、出租、出借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,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。財政部、國家衛生計生委對各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,同時明確規定了對國有資產使用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。

《辦法》強調,各單位應當嚴格控製對外投資,投資範圍**於衛生計生服務相關領域,其中,預算管理醫院**於醫療服務相關領域。另外,擬用於對外投資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。嚴格控製貨幣對外投資,鼓勵使用科技成果投資。嚴格控製資產負債率過高的預算管理單位對外投資。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(含)以上的,需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後,報財政部審批。嚴格控製境外投資及並購投資,關注並購對象的隱性債務、承諾事項、可持續發展能力、員工狀況等,合理確定支付對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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